北市1名陳姓婦人,日前找上1名簡姓密醫幫她植牙,當時一共植了13顆,沒想到術後卻發炎化膿,其中11顆牙體的周圍受到影響,導致她食不下嚥而暴瘦僅剩30公斤。事後陳婦提告,法院認為簡男並無牙醫師資格,判處他2年6個月徒刑,並沒收不法所得金額69萬元。 法院判決指出,68歲的陳姓婦人在2015年9月至11月期間,3度到北投區的「福仁牙醫診所」,找上59歲的簡姓密醫進行植牙手術。期間簡男幫陳婦植牙13顆,手術後出現傷口發炎化膿的情況,其中上下顎骨11顆的植體周圍發炎和骨髓炎,雙方發生醫療糾紛。 陳婦憤而提告求償,經過檢警調查,卻發現簡男在1990年時,曾向1位老牙醫借牌開設牙醫診所,但他僅有牙醫學徒的身分,並無合法醫師資格,違法從事醫療行為。直到2001年,簡男才被查出無照行醫,2004年被依《醫師法》,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年定讞。 2009年簡男出獄後,跑到「福仁牙醫診所」繼續重操舊業;2013年,他取得菲律賓西北大學的牙醫博士學位後返台,更加密集地幫病患看診。只是他之後屢被檢舉醫療糾紛,2016年3月警方會同北市衛生局查獲送辦。 法院一審認為,簡男過去就曾因違反醫師法遭判刑,出獄後仍不知悔改,繼續從事醫療行為,因此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;全案上訴到高院,今(16)日撤銷原判決,改判他2年6個月,並沒收69萬元的不法所得。民事部分,6月一審判簡男須賠償陳婦6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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